广大群众: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制定了《石排镇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现对该文件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方案名称:《石排镇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二、公示时间: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将电子文件发送至:spdzb@dg.gov.cn。
(二)将意见邮寄到: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商务办。
四、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86552222。
凡是对文件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上述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石排镇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石排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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