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3、4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申请条件
(一)东莞市境内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预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规范。
注: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的,暂停受理申请。
八、申报材料及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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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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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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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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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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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依据企业需要变更的内容进行填写,不需要变更的内容请填“不变”;申请变更理由请依据实际情况填写;仔细阅读“申请人保证声明”内容并由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表二:申请企业应在已提交材料的方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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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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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回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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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取得预受理号并打印“行政审批网上申报回执信息”的回执单;
●网上受理平台地址:http://219.135.1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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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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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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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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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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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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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此项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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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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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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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此项材料;
●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任免决定或股东决议、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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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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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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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交此项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或原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拟变更企业负责人履历表(点击下载),法人企业还需提供拟变更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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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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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营业场所、仓库总平面图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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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地址、仓库的提交此项材料;
●所需资料参照“核准程序”要求;
●变更经营地址、仓库需经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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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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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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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不是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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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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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经营场所周围主干道及标志性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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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地址、仓库的提交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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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企业名称请提交第1、2、3、4项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请提交第1、2、3、5、6项材料;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请提交第1、2、3、7、9项材料;
2、企业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向我局报告(提交新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履历表、任命文件及保健食品专业知识培训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表格可在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dg.gov.cn)下载或到东莞市石排镇市民办事中心3、4号窗口免费领取。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受理平台预受理→凭预受理号提交资料→受理窗口受理→科室(分局)审核→现场技术审查→审批→告知、发证(网站、受理大厅)
十、事项有效期
变更后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与原证有效期一致。
十一、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三、联系电话
分局器械组电话:81323166
办事中心受理窗口电话:86551276
十四、备注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
2、申请材料应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内容不得涂改,确需修改的,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图纸须标明面积及尺寸;
3、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逐页签字;
4、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站石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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